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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嘉陵区法院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
时间:2017-02-27 14:49:15  来源:本网原创

 

本网讯(雷悦)2月24日下午,南充市嘉陵区法院召开干警大会,传达《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关于审判(执行)团队编配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关于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试行)》文件精神,宣布实行人员分类管理、建立审判团队等一系列司法改革的重大决定,标志着嘉陵法院的司法改革初步完成。
根据《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精神,该院将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实行分类管理,既突出法官的主体地位,又积极发挥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的司法保障职能,进一步提升法院的办案效率;按入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2:1:1的比例建立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等审判团队,各审判团队坚持以办案为中心,严格按照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要求,对随机分配至本团队法官的案件进行审理。对依法实行独任审判的案件,独任法官直接签署裁判文书;合议庭审理的案件由承办法官、合议庭其他成员、审判长依次签署;审判长作为承办法官的,由审判长最后签署裁判文书。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以外,院长、副院长、庭长对其未直接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原则上不进行审核签发。法官对其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承担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据悉,本次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在坚持党的领导下,通过完善独任法官、合议庭办案、审判委员会运行机制;优化审判组织结构,科学界定各类审判组织和司法人员权责;规范法院内部监督管理,完善审判权力监督制约机制;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完善法官履职保障机制,最终形成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督有序、制约有效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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