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谢磊)3月9日,经西充县人民法院审理,对构成危险驾驶罪驾驶人李某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6年10月28日中午,李某与朋友吃饭时喝下约二两白酒后,驾驶川RRP0XX面包车向金环小区内行驶。13时35分,李某驾车在金环小区内撞上行人冯某,致冯某受伤。经鉴定,李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202.7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
民警提示:驾驶机动车辆,来不得半点侥幸,醉酒驾驶机动车,不仅是违法犯罪行为,更是给他人及家庭带来危害,希望各位驾驶员朋友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做到拒酒千里外,平安万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