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阆中法院判处首例组织他人偷越国境案
时间:2017-03-21 15:27:57  来源:本网原创

 

本网讯(旷心怡)近日,阆中市人民法院以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因招募、组织多人以虚假事由出国务工,导致多名中国公民滞留境外的被告人沈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3万元。这是该市法院判处的首例组织他人偷越国境案。
2014年10月26日,被告人沈某与赵某(另案处理)协商在马来西亚合伙投资土建项目,并签订了《合作投资合同》。2014年12月至2015年10月期间,沈某在阆中招工,并与多名工人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收取每人人民币5000元的保证金后,通过多个旅行社为上述人员办理旅游签证,并安排车辆、购买往返机票,先后十余次组织持旅游签证的101名中国公民假扮游客出境至马来西亚,滞留马六甲、吉隆坡、彭亨州百乐县直凉镇等地非法务工,后被当地警方查处,导致杨某、罗某等五名工人被马来西亚移民厅扣押,多人滞留境外。后在中国驻马来西亚大使馆、四川省公安厅、南充市公安局、阆中市政府的帮助下才陆续安全回国。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沈某违反国家出入境管理法规,非法组织101人偷越国境,人数众多,其行为已经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判处被告人沈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宣判后,被告人沈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沈某的行为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且人数众多,应予惩处,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随着国际劳务输出市场的繁荣,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开始走出国门挣外汇,但国外务工环境与国内差异较大,为降低出国务工的风险,请在此之前做好充分准备。选择具备《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或《境外企业中介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办理出国务工手续,进行必要的预防接种,身体检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仔细阅读关于工资、计薪方式、福利、伤亡事故赔偿等条款,要求对方将口头承诺的条件一并写入合同,避免事后产生纠纷。办理签证时不要相信对方先以旅游签证出境,再转工作签证的许诺,以免上当受骗。(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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