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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法院:邻里纠纷成功和解 “两面锦旗”点赞执行
时间:2017-03-21 15:33:38  来源:本网原创

 

 
本网讯(杨杰 梁鹏)“为了我们这个案子,执行法官费了太多心,现在赔偿款都陆续在履行,两家人关系也恢复了,真是太感谢你们了。”
2月10日,申请人石某某的父母和被执行人张某某的父母联名制作了锦旗送到了南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并不停地向案件承办人表达着感激之情。
据了解,申请人石某某与张某某既是同乡又是在校同学, 2015年4月12日,王某某之子骑自家摩托车载张某某玩耍,后将摩托车钥匙交张某某,张某某又骑车载石某某到关路乡电站玩耍,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石某某先后在关路乡卫生院、南江县人民医院、第三军医大学附属医院接受治疗,花去医疗费用9万余元,鉴定为十级伤残。经南江县人民法院和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二审判决,张某甲(张某某父亲)赔偿石某某损失104468.57元,王某某赔偿石某某损失52234.29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某履行了部分赔偿义务,张某甲却一致未履行赔偿义务。为维护自身权益,申请人石某某向南江县人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经调查,张某甲确无可供执行财产,且联系不上其本人,导致该案被迫中止。
2017年2月1日,案件承办人梁鹏、曾建华接到线索,张某甲在外务工回到了农村老家,梁鹏、曾建华便第一时间赶到了张某甲家中,并电话通知了石某某及其父母到场调解。调解现场,申请人态度强硬,行为激动,被执行人则寡言少语,表示愿意履行赔偿义务,但确无履行能力。为有效和解案件,化解矛盾,保证申请人合法权益,承办人一方面要求被执行人张某甲积极履行义务,制定详细还款计划,并按照计划按期兑现。另一方面从乡邻乡亲情感角度出发,希望石某某及其家人要考虑张某甲家庭的实际困难。经过长时间的“拉锯战”,双方当事人最终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石某某自愿放弃赔偿义务款14468.57元,剩余9万元张某甲分6次支付,于2020年1月20日前给付完毕。
案件的顺利和解,双方重新建立了信任,恢复了往日的乡邻感情。双方当事人为了感谢案件承办人对本案所做的工作,便出现了故事开头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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