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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嘉陵一男子滥伐林木被入刑
时间:2017-03-22 09:17:35  来源:本网原创

 

本网讯(陈梅)近日,南充市嘉陵法院审结了一起滥伐林木被判刑的案件,被告人周某因滥伐林木被判处1年6个月,缓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的刑罚。
被告人周某系南充市嘉陵区河西乡某村人,从2015年12月开始,在南充市嘉陵区移山乡某村,从当地村民处以每株10元至20元不等的价格购买田坎、地坎及山坡等处的柏树、果树及杂木等。周某在未向林业主管部门取得砍伐许可的情况下,雇请4名工人,对所购买的林木进行砍伐并出售牟利。经四川楠山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周某共砍伐林木484株,总材积37.3273立方米。
2017年2月末,嘉陵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违反森林法及其他保护森林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林木,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对周某判处被判处1年6个月,缓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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