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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法院分析“借名贷”现象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时间:2017-03-22 15:36:02  来源:本网原创

 

本网讯(冯林秀)近日,仪陇县法院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进行了调研,发现该类案件中存在部分当事人借用他人名义贷款的现象。其主要特点是涉案标的额大、涉案人员多、简单案件人为复杂化。
据悉,在该院受理的这类案件中,实际用款人涉案总金额较大,如该院2016年受理的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诉何某、王某某等人金融借款纠纷类案,涉案标的额高达千万。其次,实际用款人在投资时往往因金额较大,需要多人分解总额向金融机构借款或提供担保。最后,名义贷款人与实际贷款人不一致,银行借款不能偿还的过错责任认定难以准确界定。
“借名贷”案件产生的原因有多种,其一,借款的实际使用人不诚信或因其他原因到期无法偿还贷款,金融机构到期无法收回贷款,将名义贷款人起诉到法院。其二,名义贷款人对相关法律知识不了解,认识不到其与金融机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后应承担的还款责任,碍于情面为他人提供名义贷款或担保。其三,个别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规办理贷款业务是借名贷发生的直接原因,金融机构内部监督检查不深入不彻底,对相关责任人处罚不力,一定程度上纵容了借名贷的发生。
针对以上这三种情况,仪陇县法院经过分析研究后提出以下建议。
加强法制宣传,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深入开展法制宣传,特别是对合同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的宣传,使广大群众充分了解借名贷款的法律风险和责任,从根源上减少“借名贷”案件的发生。
加强金融机构信贷队伍建设。加强对信贷从业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其专业素养,使其在办理贷款业务时能够严格审查、依法放贷,避免“借名贷”现象的发生。
完善监督管理制度。金融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对其业务活动及风险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金融机构应强化内部监督管理,严格适用责任追究倒逼制度,对已查出的借名贷款业务的办理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要加大处罚力度,使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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