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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法院分析司法改革中合议庭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时间:2017-03-22 15:37:00  来源:本网原创

 

本网讯(王光学)近年来,随着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合议庭的地位更加重要、作用更加明显,于此同时,暴露出的问题也更加突出。为更好的发挥合议庭的功能,经认真梳理总结,仪陇法院分析出合议庭工作存在以下问题。
思想认识不够重视。“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是本轮司法改革的主要宗旨之一,广大法官的责任意识也的确更加强烈,但更多的体现在其作为案件承办人的时候,而作为合议庭成员,仍然像改革之前,参与、重视程度明显不够。但2015年出台的《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了合议庭其他成员的相应责任。
人员组成不够严肃。各法院基本实现随机分案,但仅仅限于分到承办人。而合议庭成员大多是由承办人自行联系。审判组织组成的随意,既给案件承办人带来不便,也给其权力寻租留下空间。
权力责任不够匹配。主要是针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中有陪审员的情况,陪审员享有与审判员同等的表决权,但其并不承担与审判员同等的责任,这样的情形,既不能有效约束陪审员正确行使裁判、表决权力,也同样为案件承办人争取表决票数提供方便。
考核机制不够完善。法官员额制、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完成后,将对法官的办案数量、质量、效果进行激励性考核,必将有效提升法官办案的积极性。但这种效果同样只体现在案件承办人身上,对其他合议庭成员并无多少激励作用,与其承担的责任不相匹配。
针对以上问题,仪陇法院结合自身实际提出四项建议。
做到统一思想认识。组织法官认真研判合议庭工作的相关规定,在思想让大家统一认识。切实让合议庭其他成员做到严格履职,让案件承办人尊重、理解其他成员的履职行为,让合议庭成员做到团结合作、相互制约,从而营造一个健康的合议庭工作环境。
优化分案模式。将随机分案适用对象从案件承办人扩大到整个合议庭成员,从而实现人员随机与审判团队相对固定相结合,兼顾到效率与公平。
完善陪审制度。结合各法院工作实际,科学利用陪审员管理软件,做到“随机为主、指定为辅”;坚决克服“陪而不审、审而不议、议而不决”;完善陪审员的责任机制,从而促使其正确履职。
健全考核机制。各级法院在制定办案考核制度的时候,要针对合议庭其他成员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从而提高其履职积极性、严肃其履职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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