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李燕 张可 文/图)4月6日,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以虞某为主的九人电信诈骗案件。
庭审中,控方指控从2015年3月至2016年5月期间,形成以被告人虞某为主的多人犯罪团伙,采取网上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先后在成都、乐山等地租赁房屋作为犯罪场所,冒充担保公司工作人员、银行工作人员,以办理信用卡需要交定金、代办费、流水费、年费等方式骗取被害人汇款,共计人民币32万多元,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虞某、张某同时还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应数罪并罚。为查明案件事实,两名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及罪名是否成立展开举证、质证、合议庭对证据当庭进行了评议给予了认证。
因案情复杂,涉案人数较多,且该案是“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颁布后恩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首案,合议庭决定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