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旷心怡)近日,阆中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因暴力抗拒执行的姚某拘役3个月,宣告缓刑6个月。
2016年2月18日,阆中法院执行干警就张某申请执行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到周某家中依法执行时,周某和姚某(系周某之妻)不仅不主动履行义务,反而不顾执行人员劝阻,采取推搡、抓扯、辱骂等手段对执行干警的执法行为加以阻碍,期间姚某对法院多名执行干警进行人身攻击,一名干警面部被抓伤,损伤长度达9.9cm,一名干警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案发后,为打击此种暴力抗拒执行行为,阆中法院依法对周某进行了拘留,并将姚某移交公安机关。阆中市公安局依法对该案进行调查后,认为符合刑事犯罪的条件,遂将案件移交给阆中市检察机关。阆中市检察院经审理,以妨害公务罪对姚某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姚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经构成妨害公务罪。综合案情,考虑到姚某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取得了受伤干警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故判处被告人姚某拘役3个月,宣告缓刑6个月。宣判后,被告人姚某当庭表示认识到自身错误,服从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