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贺金梅)平昌法院将38名员额法官进行专业化分类管理,重新编配审判团队,整合职能职责,确定了“立案速裁庭”、“简案快处庭”和“繁复案件审理庭”,并按照“三级繁简分流”模式予以分案。
一级分流为立案分流。立案庭将刑事、行政、再审、执行、繁复民事案件、类型案件、速裁案件、法庭辖区案件分流到相应审判团队,实现初次分流。
二级分流为繁复分流。类型案件审理庭、辖区法庭、简案快处庭发现繁复民事案件,报主管院长审批后,在立案5日内将案件退回立案庭,由立案庭将案件分流至繁复案件审理庭,实现再次分流。
三级分流为指定分流。民一庭、行政庭及九个人民法庭在办案中遇到疑难案件经主管院长审批后,可由其指定到其他办案团队,实现三次分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