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吕凤)“法官,我错了,我以后遇事一定冷静对待,不再冲动了。”日前,蓬安县人民法院罗家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健康权纠纷。青少年小罗受到教育承认了错误并向原告道歉,其父母也向原告支付了赔偿款。
据悉,原告陆某某与被告小罗一家人系邻居关系。某天,陆某某与被告小罗的祖母因琐事发生口角,小罗看见后,一气之下将陆某某推倒在地导致其受伤,随后陆某某被送往医院治疗。后双方对赔偿事宜未达成协议,因被告小罗系未成年人,陆某某遂将被告小罗及其父母诉至蓬安县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方赔偿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6006元。
蓬安法院罗家法庭受理此案后,依法由审判员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被告方认为是原告陆某某骂人引起事端,且并不确定被告小罗是否实施了导致原告受伤的侵权行为,原告自身也应承担责任。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原告陆某某与被告的祖母发生口角,随后被告小罗将原告推倒在地致原告受伤,确实侵害了原告的健康权。鉴于双方系邻居关系,且被告系未成年人,妥善处理此案的矛盾非常重要,审判员从法、理、情等方面分别对双方进行释明、劝解,最终在审判员的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方一次性赔偿原告人民币2200元,且该赔偿款已在双方签收调解书时履行完毕。
庭审过后,承办法官专门与小罗交谈了一会,使其深刻体会到在受法律保护的同时,也应当依法规范自身的行为,做一个遵法守法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