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扈磊 张可)近日,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社会保险行政给付纠纷案,全市两级社保机关的局长、分管副局长及社保科长等参加了旁听,审判庭内座无虚席。
庭审中,原告赖某某诉称,自己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但在核定支付时,被告巴中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巴中市恩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将侵权第三人的赔偿款在其应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中予以扣减的行政行为不合法。被告巴中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巴中市恩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辩称,用“补差原则”作出的行政行为,是对《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的正确适用。合议庭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属于法律适用问题,并组织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充分举证、质证、辩论,合议庭对证据当庭进行评议并予以认证。两被告的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因该案涉及对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司法审查问题,合议庭评议后决定择日宣判。
庭审后,社保机构的工作人员纷纷表示,庭审公正、高效,给他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为今后工作中严格依法行政提供了遵循,有利于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