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四川法治研究网! 投稿QQ:747362402 写作交流群:251300042 商务合作:028-85273695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一线传真 | 社会与法 | 最新法规 | 领导访谈 | 理论调研 | 公安 | 法院 | 检察 | 教育 | 卫生 | 国土
最新资讯 | 大案要案 | 案例评析 | 深度追踪 | 专题展示 | 司法 | 监狱 | 交警 | 税务 | 水电 | 乡镇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法院
 
以“四种形态”为抓手,大力促进工作健康发展
时间:2017-05-02 11:55:24  来源:本网原创

 

中央纪委书记王歧山同志强调: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从严治党。这“四种形态”是对党的十八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实践的科学总结,是对管党治党规律的深刻把握,为强化监督执纪提供了新的实现路径。把握好“四种形态”,必须在“严”字上下功夫。“党纪严于国法”是从严管党治党的需要,只有纪严于法,才能保证党员干部真正敬畏纪律、遵守纪律,不敢触犯党规党纪,进而不会触犯法律。工作中,只有把纪律严起来,做到日常化、长效化,动辄则咎,才能实现自我完善、自我监督、自我革新、自我净化。检察院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要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 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时刻牢记公平正义是司法机关的生命线,也是执法公信力的源泉。作为政法干警,要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坚决做到忠于职守不渎职,忠于事实不偏差,忠于法律不违法,坚持工作高标准,不踩底线,不越红线、不踫高压线,把公平正义贯穿工作始终,让老百姓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任何时候都能经得起法律和道德的检验,自觉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工作氛围,有力促进检察工作健康发展。(营山县人民检察院  龙辉)
 
四川法治研究网:版权所有
投稿QQ:747362402 写作交流群:251300042 商务合作:028-85273695
部分转载于网络,信息作为参考。本站不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如果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