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苟熙海)近日,遂宁船山区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有非法处置已冻结财产的行为,通过耐心地释法明理与劝导,被执行人认识到已经违法,办案人员顺利追回了85000元的财产。该案也成为了近年来该院办理的首例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案件。
2015年,船山区诚信租赁站的经营者王某向船山区人民法院起诉与何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王某胜诉并判定由何某履行合同要求,支付王某租赁款共计107003.6元。判决生效后,何某未在规定限期内将租赁款支付,王某申请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法官查找到被申请人何某在第三人杨某处有应领取的管架租赁费85000元。2015年9月17日,船山区人民法院裁定冻结了何某在杨某处的85000元。在裁定冻结期内,杨某无视法律擅自将冻结财产85000元支付给了何某。
面对这样棘手的情况,承办法官陈彦多次查找第三人杨某的下落无果,于2017年3月6日作出责令责任人追回财产通知书,责令第三人限期追回冻结财产。2017年3月20日,因第三人未履行追回义务,法院作出裁定书,裁定第三人杨某赔偿船山区诚信租赁站85000元。经责令追回与裁定赔偿杨某均无视法律的尊严,拒绝主动履行赔偿义务,也未出面说明情况。
4月24日中午13时许,陈彦接到了当事人王某的电话,称此时在天宫路附近发现了杨某的踪迹。接到线索后,执行局依法将杨某拘传到案,杨某态度十分强硬,认为那85000元本是自己的财产,愿意支付给谁并未违法。执行法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耐心地对杨某讲解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在学法、知法后杨某才意识到自己擅自处置法院已经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杨某悔不当初,立即表示愿意立即支付85000元的赔偿款。
承办法官本着法律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决定给杨某一次机会,希望他从此要学法知法守法。在离开法院前,杨某拉着执行小组队员们的手连声感谢:“谢谢你们给我一次机会,是你们把从犯罪的道路上拉了回来,更让我深刻感受到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