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佘朝礼)老话说“虎毒不食子”,现实中却有人对亲生女下毒手。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对暴力拳击亲生婴儿头部致其轻伤的被告人杨某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家住巴州区曾口镇兰花村的被告人杨某性格暴躁,逞勇斗狠。2016年9月27日,杨某与前妻因刚出生40天的婚生女的住院费分担及离婚财产分割等问题发生纠纷,在巴州区公安分局东城派出所调解处理过程中,杨某恶性暴发,趁前妻不备扑上去用拳头连续击打婴儿头部,致女婴左侧颞顶叶脑挫裂伤、左侧颞顶骨骨折、左侧颞顶部皮下血肿。在场民警迅即制止了杨某的施暴行为,并对其实施了刑事拘留。经公安法医鉴定受害婴儿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
巴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故意伤害亲生婴儿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34条之规定,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鉴于杨某到案后认罪悔罪,取得了受害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谅解,且系偶犯,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