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罗浩) 近日,巴中市恩阳区法院高效调结一起涉两所学校地质灾害工程建设合同纠纷案件。
2015年11月,原告恩阳区国土局将恩阳区上八庙中心小学、尹家乡中心校两处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通过招投标方式承包给被告青岛某建设公司,并签定《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合同》,约定了工程质量、竣工时间等内容,但被告后开工后不认真履行合同义务,未按要求施工,还多次因资金原因,不按时给工人发放工资,导致工程反复停工,工人到处上访,造成很坏的社会影响。后原告起诉来院,要求解除合同,并由被告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受理后,了解到该地质灾害工程建设涉及到尹家乡中心校和上八庙镇中心小学两处千余人师生安全,考虑到本地5—6月雨季即将到来,如工程不能及时完工,存在山体垮塌或者滑坡的严重安全隐患,极易发生危及学校师生的重大安全事故。该院第一时间到施工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并指派一名分管院长专门负责办理,先后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及时开庭进行了审理,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承办法官及时指出被告的行为可能引发的严重的后果,在法官的教育下,被告认识到错误后表示及时改正。在法官的调解下,原告也考虑到工期、学校安全等因素,在被告及时给付违约责任金,交纳50万元保证金,承诺按1个月内按质按期完成工程的条件下,达成了和解协议。该案从立案到调解成功仅仅用去15天时间,取得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