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阆法宣)如实向法院申报个人财产是被执行人的义务,如果拒不如实申报,将面临法律的严惩。近日,阆中法院对拒不如实申报财产的被执行人江某采取了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据悉,这是该院首个被执行人因拒不申报财产被拘留的案例。
宋某(随母姓),生于2015年2月,系江某婚生子。2015年11月,阆中市人民法院判决确认宋某随其母亲宋某某生活,其父江某每月给付宋某生活费500元,直到宋某独立生活时为止。判决生效后,江某未全部履行义务,宋某母亲宋某某作为法定代理人,向阆中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员向江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要求江某如实申报自己的财产并告知不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但江某坚决称自己没有财产,也没有固定收入。
随后,宋某某向执行员反映称江某现为阆中市某楼盘公司销售人员,执行员立即前往该公司要求协助查询江某工作情况,最终得知江某于2016年12月就职于该公司,每月保底工资2500元。
在确认这一情况后,为维护法律尊严,保护弱势群体利益,严厉打击拒执行为,承办法官立即安排法警将江某带回法院。并最终对江某处以15日拘留的强制措施,同时将江某在某楼盘销售公司的工资收入8000元予以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