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林飞强 郭建坤)“尊敬的仪陇县法院全体法官:贵院法官在办理我的案件中尽心尽力,高度负责,使我的合法权益免受重大损失,让我非常感动,非常感谢贵院法官对我们台湾同胞的深情厚爱,在此我谨代表台湾祖国人民对仪陇县法院全体法官亲力亲为的办案态度致以崇高的敬意”。5月15日,一封载着浓浓深情的感谢信寄到了仪陇县人民法院。
来信人是中国台湾省新北市人罗某某。2016年9月,罗某某回南充省亲,经人介绍认识了仪陇县人朱某某。2016年10月,朱某某以购车为由先后两次向罗某某借款共计80000元,并以种种理由不出具借条。随后,朱某某便开始躲着罗某某,既不与罗某某相见,也不接听其电话。罗某某感觉自己受到了欺骗,于是向公安机关报了警。在公安机关帮助无果的情况下,罗某某于2016年11月1日来到仪陇县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该院了解情况后,立即为罗某某启动了绿色通道,快速立案并安排民一庭庭长毛聪熙办理此案。
毛聪熙收案后,第一时间帮助罗某某固定了其手机保存的微信聊天记录。为避免罗某某诉讼期间台湾大陆两地奔波,毛庭长及时对罗某某雇请的律师签署授权委托书进行了见证。在办案过程中,由于朱某某拒收相关法律文书,毛庭长克服诸多困难,多次驱车上百公里前往朱某某所在山区送达。为保证罗某某胜诉后的权益能够实现,该院依法及时查封了朱某某的车辆,并冻结了其银行存款20000元。2017年3月1日,仪陇法院根据罗某某提供的证据和认定的事实,依法支持了罗某某的诉讼请求,保障了其合法权益。至此,本案得以圆满解决。
感谢信质朴的语言,体现了仪陇法院及全院干警“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也体现了台湾人民对中国日益完善的司法环境的满意心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