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阆法宣)近日,阆中法院调处一起因损害消费者利益的通信服务合同纠纷案,当事人表示,之所以将通信公司告上法庭,绝不是为了钱,要的是对方的诚信。
2015年初,朱某所在单位与某通信公司签订协议,每月100元,交2400元,通信公司提供手机一部,每月送话费31元,朱某便使用上款2年的合约手机。
今年2月,朱某到通信公司某营业厅办业务时,被告知要交50元新开费,朱某认为自己手机话费账户里应有1000多元余额不应再交钱,营业员告知是公司规定,业务受理也是统一条款,否则就不能办理新业务。朱某交钱后,查看了自己手机话费账单,发现余额不到200元。同时发现,2015年通信公司有5个月未按合约送话费,另外,通信公司未给朱某安装宽带,并收取7个月宽带使用费210元。
朱某遂将通信公司投诉到市消费者协会,经调解,通信公司退还朱某7个月宽带费,并按3倍计赔,共计840元,通信公司表示愿意以付话费形式支付。后来,通信公司仅支付525元后,剩余部分2年多未支付。今年3月,朱某再次投诉到消费者协会,通信公司同意支付,但迟迟未履行。朱某以通信公司不诚信,损害消费者的利益,遂起诉到法院,要求按10倍赔偿相关费用。
庭审中,朱某称不是钱的问题,通信公司不讲诚信,一而再,再而三的欺骗消费者,损害消费者的利益。通信公司则称由于朱某使用的手机机卡分离,造成系统送话费自动终断。对此,朱某回应,通讯公司未履行告知义务。后经法庭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通信公司一次性支付朱某赔偿款1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