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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法院笔山法庭四步到位力促调解
时间:2017-06-08 10:05:40  来源:本网原创

 

本网讯(曹荣)近日,平昌县法院笔山法庭在审理一起涉聋哑人的离婚案件中,考虑到该案被告吴某系聋哑人,法庭通知了吴某的母亲及姐姐、姐夫共十余人到场参加了调解。原、被告最终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今年1至4月,笔山法庭结案29件,其中调解结案17件,调解率58%,同比上升27%。
该庭主要通过以下途径促进调解结案,案结事了。一是实地走访调查,做到心中有数。在受理案件后,不轻信诉状,实地走访,特别是对原、被告双方亲属的走访,了解案件的真实面目,做到心中有数,防止原告为达到其目的,口不择言以致增加额外的诉讼矛盾。二是反复沟通协调,摸清当事人底线。在走访调查之后,对案件事实有了基本的判断后,基于案件的基本事实与当事人进行沟通,明白当事人的真实想法,摸清其真实意图,围绕当事人的关键点做工作,大致摸清各方底线。三是发动当事人社会关系,多方进行调解。一般来说,案件当事人情绪都比较激动,对于他人的起诉第一反应是“在告我”,心理上对法院工作具有抗拒心理。通过对当事人密切社会关系人进行沟通,让其转达法院意图,使当事人明白法院工作性质,往往事半功倍。四是以法律为准绳,以理服人。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根据,在弄清案件事实的情形下,对各方当事人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讲清各种结果的利害关系,统一当事人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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