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贺金梅)平昌法院结合该院实际情况,制定形成了“1+2+2+9”通报制度,不断提升审判管理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提升该院办案质量水平,提高法官办案积极性。
据了解,“一令”是指院长督办令。对超长审限案件发放院长督办令,增加承办人的办案紧迫性。“二分析”为:审判运行态势分析通报。对全院审判工作总体把控,宏观分析,及时采取相应举措。民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运行情况分析通报。加强对民事案件的繁简分流情况进行监督指导,确保繁简分流机制正常运行。“二函”为:提示函。在案件达审限时间的三分之二时,进行提示。督办函。对即将超期限案件进行督促办理。两函都通过电话和内网邮件进行提醒、警示。“九通报”为:审判绩效情况通报;法律文书上网情况通报;上网法律文书质量通报;统计分析情况通报;科技法庭应用通报;新浪庭审直播应用通报;庭审规范化标准通报;案件评查情况通报;超期归档情况通报。
运行通报制度一个月以来,该院三月份结案281件,平均审理天数52.89天,同比结案增加159件,审理天数减少0.66天。中院发回2件,改判6件,为全市法院最少,质量较好,从整个季度看,结案980件,结案率达53.46%,同比结案率上升13.32个百分点,案件整体质效得到大幅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