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林飞强 记者郭建坤)近日,仪陇法院签发了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徐某某对妻子许某某实施家庭暴力,这是《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后,该院签发的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
2016年1月,许某某曾因家庭暴力向该院提起过离婚诉讼,诉讼中徐某某向许某某出具了《保证书》,保证不再对其实施家庭暴力,该院考虑双方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加之徐某某认错态度较好,双方仍有合好可能,遂判决驳回了许某某的离婚诉请。
今年4月,徐某某对许某某再次实施了家庭暴力,许某某遂起诉要求与徐某某离婚,同时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并提供了病历、照片等证据予以证实。据此,承办法官于2017年6月6日依法作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并及时向许某某、徐某某进行了送达。
同时,为确保该保护令的切实履行,该院还向双方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和妇女联合会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监督徐某某履行该裁定,随时搜集固定相关证据,采取相关措施,适时通报法院。根据该份民事裁定,被保护人许某某的人身安全将受到法律保护,如徐某某再次施暴,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如继续实施家庭暴力的,可以作为判决离婚并获得赔偿的证据。
该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系仪陇法院首次签发,其对申请人是保护令,对被申请人是禁令,该种保护是以法制强制力为后盾的“特别保护”,开启了该院防治家庭暴力的新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