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顺法宣)近日,南充市顺庆区法院在执行一起借款纠纷案件中,对一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公司处以50万元的罚款。
2015年,家住武胜县的张某某和陈某某因经营需要,向家住南充的吴某某借款三百余万元,但其后并未按时归还。吴某某遂于2016年向南充市顺庆区法院提起诉讼,并在法院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受理后,经调查了解到张某某和陈某某在蓬安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有债权100万元,遂通知该公司履行协助义务,将款项汇至法院账户,但该公司却拒不履行协助义务。
顺庆区法院遂于近日对该公司作出了罚款50万元的处罚,该公司在受到处罚后赶紧表示愿意履行协助义务,并向法院出具了悔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