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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矛盾引纠纷 法官耐心促和解
时间:2017-07-18 15:35:58  来源:本网原创

 

本网讯(王涛清 苟熙海)近日,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永兴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件中,以维护家庭和谐作为突破口,注重引导调解,在出现僵局的情况下,耐心疏导,最终做通了三方当事人的工作,在法庭的组织下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妥善化解了矛盾,维护了家庭和谐,效果良好。
被告蒲某与死者陈甲于2002年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原告陈某、陈某某与被告蒲某是继子女关系。2016年4月,陈甲病逝。二原告认为其对陈甲尽到了赡养义务,且在陈甲病重期间,为陈甲支付了十余万医疗费,并负担了大部分丧葬费。其应当对陈甲与被告蒲某共有的住房享有继承权,现该房屋已被拆迁安置。审理中,案外人雷某(系被告浦某之女)申请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使案情变得更加复杂。由于第一次开庭被告蒲某未到庭参加诉讼,为查清案件事实,法院组织第二次开庭。
7月4日,随着法槌的敲响,庭审活动正式开始。庭审中,审判长王剑以娴熟的审判技巧、简明的法言法语驾驭整个庭审过程,在两名合议庭成员的配合下,庭审活动有条不紊的推进。考虑到该案是因家庭成员存在矛盾所致,合议庭认为按照法律硬性判决可能会加剧双方的矛盾,且当事人很可能上诉,浪费司法资源,且不利于矛盾的最终化解,而以调解方式化解家庭矛盾才是最佳途径。所以合议庭以维护家庭和谐作为突破口,注重引导调解。当调解出现僵局的情况下,合议庭果断宣布休庭,对原、被告及第三人三方单独做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通过逐个击破的方法分别疏导。经过努力,终于做通了三方当事人的工作,最终在法庭的组织下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妥善化解了矛盾,维护了家庭和谐,效果良好。
审判长王剑告诉笔者,近年来,由拆迁安置引起的物权保护纠纷、法定继承纠纷、分家析产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案件在永兴法庭辖区非常多且相当复杂。当事人在拆迁安置所带来的巨大利益的驱动下,亲情淡薄,积怨颇深。对于这类案件只有坚持调解,尽最大努力调解,才能从根本上化解矛盾,修复破裂的家庭关系,维护和睦的家庭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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