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蔡静)近日,蓬安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朋友间借款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各方当事人当庭签订调解笔录并握手言和。
据悉,原告李某某与被告韦某某、贾某某系邻居兼朋友关系。2014年10月,被告韦某某于向原告李某某借款24.8万元并出具借条,约定一年内一次性付清,口头约定借款期限内按照月息2分计算,借款期限满后利息按照同期银行贷款率计算。被告贾某某为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借款到期后韦某某分5次共计归还借款12万元,下余欠款12.8万元没有归还。后起诉要求被告归还借款12.8万元及利息。
在庭审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对借款本金数额及利息计算标准争议较大。原告李某某坚称借款本金为248000元,利息应当按照口头约定的月息2分计算,而被告韦某某则认为借款本金为20万元,另外48000元实际是利息,只是在出具借条时一并记载上的,利息应当按照借条上补充约定的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被告贾某某虽为担保方,但是对借款本金的具体数额并不清楚。
庭审过程中,承办人对借款经过及方式、借款时间和地点、借款期限、担保期限、各方对利息标准的约定、欠款归还情况等方面一一调查核实清楚,庭审过后,又从朋友兼邻居的关系入手,耐心促成各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韦某某在2017年9月1日前向原告李某某归还借款本息共计人民币12.8万元。协议签订后,各方当事人也握手言和,重归于好,昔日朋友终未因金钱纠纷不相往来,重新做回了和睦友善的邻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