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网讯(杨倩 赵江 文/图)为督促失信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通江县法院决定,将下列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向社会予以公布。根据法律规定及诚信建设需要,下列失信被执行人在案件执结前,禁止乘坐高铁、飞机、软卧出行,不得住星级宾馆酒店、子女不得就读高消费学校、不得购买房屋、不得旅游度假等,并将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支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及征信系统记录等方面受到信用惩戒。
该院郑重提醒:请广大人民群众慎重与失信被执行人交往,有效防范交易风险,确保个人资金安全,同时欢迎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827-722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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