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良权)近日,安居法院应执业律师申请,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执行阶段适用调查令的办法(试行)》的规定,发出了第一份《律师调查令》。
今年7月,安居法院受理黎某某诉蒋某、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公司遂宁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为查明案件事实,原告黎某某的代理人、律师何某向安居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经承办法官严格审查后,根据有关规定,发出首张《律师调查令》。随后,何某持该调查令到福建省三小福服饰有限公司,成功调取到黎某在该公司务工的相关证据。
律师调查令制度,是人民法院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益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全面、客观、公正调查案件事实起到了积极作用,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界人士把这种调查令称为律师的“尚方宝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