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陈艳梅 文/图)被执行人因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执行期间且下落不明,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近日,笔者从遂宁船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了解到,被执行人罗某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经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后,罗某某主动协商处理还款事宜,最终被执行人罗某某于8月14日向申请执行人现场交付了33万元案款,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据了解,罗某与罗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罗某2016年7月28日向遂宁船山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案件执行过程中,承办人查明,被执行人罗某某于2016年10月14日将其与他人按份共有的(罗某某占50%份额)位于成都市金牛区韦家碾一路住房(面积:121.16平方米)出售给了案外人,房屋买卖合同显示该房屋的交易价格为65万元。房屋出售后,被执行人罗某某仍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且经案件承办人查询,未查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罗某某亦下落不明,致使本案无法执行。
船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经研究后决定,将被执行人罗某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最终被执行人罗某某刑事拘留后,主动支付了33万元案款,案件执行完毕。
另据了解,2017年8月8日,遂宁市政法委牵头,在船山法院召开了全市政法系统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调研座谈会强调,要通过侦查、批捕、起诉、判决一批拒执犯罪,对“老赖”形成震慑,在社会上引起反响,彰显法律权威。上半年来,船山法院执行局已向公安机构移送涉嫌拒执犯罪案件6件。船山法院执行局负责人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着力加强与其他政法部门的联系,形成合力,对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的被执行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积极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树立法律权威,共同推进解决执行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