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郭建坤)近日,记者从仪陇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在审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中,对拒不协助法院调取证据的仪陇县某医院依法作出了罚款5万元的决定,并对该医院暴力妨碍公务的个人分别作出了罚款5000元和3000元的决定。
原告陈某与被告唐某系同乡居民,因邻里纠纷发生肢体冲突,陈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陈某、唐某二人就医药费协商未果后,陈某遂向仪陇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唐某赔偿医疗费及承担案件诉讼费用。陈某的诉讼代理人在向该医院调取病历资料等证据遭到拒绝后,遂向法院申请调取证据。
接到申请后,该案承办法官依法向该医院发出了调取证据通知书,但该医院以患者未结清医疗费为由拒不向法院提供陈某的病历及相关资料。次日,承办法官本着和谐解决问题的理念,又通过电话联系该医院常年法律顾问朱某,要求其向该医院释明拒不协助人民法院调取证据的法律后果,并通知该医院提供陈某的相关证据资料,但直至协助举证履行期限届满后,该医院仍然拒绝提供相关证据资料。
为彰显法律威严,维护司法权威,仪陇县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对该医院作出了罚款5万元的决定。
在向该医院送达处罚决定书的过程中,医院部分工作人员在魏某(医院主要负责人之妻)的煽动下,对仪陇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进行辱骂并狂言威吓,甚至将工作人员手中的执法记录仪摔坏在地上。
仪陇县人民法院分管副院长在知晓现场情况后,立即指派法警大队赶往现场增援,最终在法警大队和马鞍法庭工作人员的配合下,妨碍公务的主要违法人员魏某和陈某甲被传唤至法院调查。
经过一番批评和教育,魏某和陈某甲充分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严重错误,后悔不已,当即向法院干警赔礼道歉,作出深刻的书面检讨。鉴于魏某和陈某甲认错态度较好,根据其违法程度,仪陇县人民法院依法对魏某和陈某甲分别作出罚款5000元、3000元的决定。目前,该医院积极履行了协助调查义务,并提供了相关证据材料,上述罚款5.8万元也全部缴纳到位。
法官寄语:
法院依法调查取证是法律赋予的权力,任何机关、单位、团体、组织、个人都有协助配合的法定义务。本案医院拒不履行协助义务和个人暴力妨碍公务,严重阻碍了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为维护司法尊严和法律权威,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法院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依法对其作出了上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