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的广元乍暖还寒,阵阵菲雨之下,执行车辆驶出广元,经过高速路口、棋盘关川陕交界、宁强、汉中,直达西乡县。西乡县人口40余万,城区人口达23万,这里是陕西有名的茶叶生产基地。经过3个多小时到达西乡县后,已近中午一点,随行执行人员在一清真小面馆吃了一碗“面片”后,就马不停蹄地来到西乡县2015年市、县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一号惠民市政工程——西乡廊桥建设场地,查封保证人西乡某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陕西省西乡县廊桥水城南岸23号楼共5000余平米的营业用房。随后,执行人员又来到西乡某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和西乡县住建局,分别向有关负责人宣读执行裁定文书和协助执行文书,并告知相关企业和单位负责人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严重后果。
据了解,被执行人郭某为广元市某建设有限公司法人,2015年前,郭某向其好友罗某借款2000万,后因郭某房地产项目资金链断裂,至今未能按约还款。2016年,罗某将郭某告上法庭,后经法院多次查询,得知郭某在陕西汉中西乡县廊桥项目中占有股份。今年8月1日,经广元市中院执行局法官与当事人调解达成书面《担保函》:西乡某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自愿对郭某、广元市某建设有限公司在案件中应付的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2017年12月31日;暂缓对被执行人郭某、广元某建设有限公司名下财产的强制执行,暂缓期201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