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杨倩 文/图)近日,通江法院执行局收到申请人熊仕奎送来的一面锦旗,熊仕奎紧紧握着执行干警余显仁的手,感谢通江法院执行局干警神速执行、秉公执法。
2015年9月29日申请执行人熊仕奎在被执行人江西临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锦绣通江”项目上找工作,后熊仕奎被安排在工地从事勤杂工作,熊仕奎在安全教育登记表和安全承诺书上签字。2015年11月21日熊仕奎在清理电梯井建筑垃圾时不慎从脚手架上摔下电梯井而导致腰1椎体压缩性爆裂性骨折伴脊髓损伤。本院判决被执行人五日内支付赔偿费83712.6元。原告熊仕奎于2017年6月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承办人通过全国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到被执行人在全国多地的中国建设银行开有账户,经过一个多月的观察,锁定到被执行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账户内有大笔钱款出入,承办人向领导汇报案件情况,引起院领导高度重视,院长杨荣祥当时作出指示“该案件涉及民生,承办人应快速反应,将款项划拨至本院,早日将款项支付给受伤者”。
经过一个多月对被执行人账户观察,终于锁定账户,但中国建设银行在查控系统中只能查询,不能冻结。几经周折承办人又与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联系,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同意协助冻结,经过努力,最终将该笔案款控制。后又在院领导的大力支持下,承办人于2017年7月26日到广东省中山市将该笔案款扣划至本院账户。案款到位后,承办人已及时通知申请执行人到本院领取案款,申请人已于2017年8月14日到本院签收领据。至此,该案件已经全部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