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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嘉陵区法院发出首份民事诉讼《调查令》
时间:2017-09-04 17:51:49  来源:本网原创

 

本网讯(赵福芳)近日,经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法院核实后,南充嘉陵法院发出了民事诉讼《调查令》。这是自《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执行阶段适用调查令的办法(试行)》施行以来,该院开出的首份《调查令》。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刘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张某某认为,在南充市公安局嘉陵区分局有一关键证据——“被告刘某因吸毒被该局行政处罚”,因其本人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均无法调取,原告张某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遂向法院提出申请。嘉陵法院民一庭的承办法官在严格审查后,根据上述《办法》之规定,制定并签发了《调查令》。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持《调查令》到南充市公安局嘉陵区分局成功调取了涉案相关证据,案件审理得以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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