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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嘉陵法院作出首例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刑事裁定
时间:2017-09-04 17:52:10  来源:本网原创

 

本网讯(曾小康)近日,南充嘉陵法院对社区矫正人员罗某依法作出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裁定,这是该院首例撤销缓刑的刑事案件。
2014年6月13日,嘉陵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的刑罚。原判决生效并交付执行后。2017年6月,嘉陵区司法局提出,2015年10月,罪犯罗某未按规定到嘉陵区司法局金宝司法所报到,经该所工作人员多次查找无果,给予警告处分。2017年3月,罪犯罗某未按规定参加集中教育及公益劳动,也未到嘉陵区司法局金宝司法所报到。该司法所工作人员经过走访核查,罗某在未向司法所请假的情况下,私自跑到云南省华坪县务工。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和其亲属联系,未联系到罗某本人,通过走访其所在家庭、村委会、邻居,邀请派出所民警协助查找等手段都未找到罗某本人,罗某脱离司法所管理超过30天。
嘉陵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罪犯罗某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违反了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应对其撤销缓刑,遂作出撤销该院(2014)嘉刑初字第69号刑事判决书中对罪犯罗某宣告缓刑5年的执行部分;对罪犯罗某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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