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陈武) 近日,罗江法院在强制执行李某与周某某、绵阳久久玻纤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该厂卫门曾某趁执行干警查封财产之机将厂区大门上锁,将执行干警、人大代表及申请人围困厂区内长达2小时之久。当天下午5时,在罗江县御营镇、绵阳市涪城区金峰镇派出所的协助下强制打开厂门,被困人员才得以脱困。
罗江县法院执行法官对门卫曾某展开询问并对其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将该厂法定代表人武某依法带回罗江法院。经该院调查,查明武某等人行为已严重妨碍法院正常执行工作,遂以妨碍公务为由,决定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武某拘留15日。下一步,罗江县法院执行局将调查和固定证据,如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据该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7年4月19日,罗江法院依法审理该案,判决周某某、绵阳久久玻纤有限公司偿还李某借款本金。因被执行人未按判决履行,申请人李某于2017年5月31日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依法迅速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网络和传统查控,将久久玻纤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通知到罗江县法院进行约谈,经调查原久久玻纤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土地租赁都是周某在负责,现该厂名称已变更为绵阳新越达衡建材有限公司,且周某将原厂价值上百万的机器设备以30余万元转卖给黄某、武某2人。因周某未如实报告财产、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2017年6月6日依法对周某拘留15日。
据了解,因该案申请人李某多次到市级、县级多部门和上级法院进行上访和诉求,经罗江县法院执行法官多次给申请人说明案件进展情况和做了大量释法明理工作,李某仍不理解执行工作,此行也邀请该案申请人李某共同见证执行。
“见证此次执行行动让我看到了执行不易,真切感受到执行法官的艰辛,希望更多的群众了解、理解并支持法院执行工作”。该县人大代表孙段叁冰参与见证了执行全过程,他对该院执行干警的辛勤工作表示高度赞赏。此举也是该院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主动接受人大的监督,邀请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提高法院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及执行规范化程度,增强执行威慑力和执行效果,助推法院司法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