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李小波 记者 许尔斌)19日,记者从蓬安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蓬安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法院、县监察局、县人社局已联合发布《关于对失信党员和公职人员实施信用惩戒的通知》,对纳入国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党员和公职人员实施信用惩戒。通知中明确了失信公职人员在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之前将不得晋升职务职级。
《通知》明确,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或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县人民法院要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并定期将名单报县纪委、县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和县人社局。
党员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视情况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预备党员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公职人员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在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之前,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不得晋升职务职级、不得申请交流调动、不予推荐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取消参加各级部门组织的遴选考试资格、取消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利用财政资金聘用外聘人员资格。
人民法院联合征信及监管部门,在置产置业、融资信贷、行政审批、市场准入、生活消费、子女就读高消费私立学校等方面,对失信党员和公职人员予以信用惩戒和限制。情节较轻尚未构成犯罪的个人,将予以罚款或拘留;具有拒不执行行为的单位,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将严肃追究其刑事责任。
除了对党员和公职人员个人的信用惩戒,意见中还提到了对他们所属单位的考核监督。失信党员和公职人员归口管理的涉执、协执情况,纳入年度考评项目,作为评先选优的条件。
《通知》对失信名单退出制度也作了明确规定,指出失信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或案件依法终结执行等,县人民法院要在3日内屏蔽或撤销其失信名单信息,而且屏蔽、撤销信息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反馈给相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