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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演“父子兵”飞车抢夺金耳环 终难逃法网被判刑
时间:2017-12-11 11:30:25  来源:本网原创

 

本网讯(夏至 文/图11月16日,南部县法院开庭公开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抢夺案。被告人何小林伙同其未成年儿子在南部县城“飞车抢夺”妇女金耳环16次,作案金额近两万元。
2016年12月9日,刚刑满释放不久的何小林打算去街上找点钱,于是骑摩托车出门溜达了一圈,发现街上很多中年妇女穿戴的金首饰露在外面,非常便于下手抢夺。于是回到家,拉上同样是无所事事的儿子,两人一起骑上车出门找下手目标。当两人骑车到南部县城一街道,看到杜女士独自一人且耳朵上带着金耳环,何小林与其儿子小何简单商量了一下对策,何小林命小何骑摩托车在身后接应,他悄悄走到杜女士身后,一把抓下她耳朵上的耳环,立即跳上摩托车与儿子扬长而去。
四十几岁的何小林一直没有正式工作,平时好逸恶劳,又染上了吸毒的恶习,曾在2014年就因为抢夺被公安机关打击入狱,出狱后并未洗心革面上走正途,继续在好吃懒做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未成年的儿子也因为缺少教育和关爱。染上了毒瘾,由于两父子没有固定收入,何小林几逢受毒瘾发作又无钱购买毒品的折磨后,逐渐又动起了歪脑筋,只是这次把未成年儿子也拉下了水。
自2016年12月9日到2017年3月2日,发生的十六起飞车抢夺案件里,何小林都带着儿子上演飞车抢夺上阵“父子兵”。共计抢夺受害人金耳环16副,价值合计近两万元。
2017年11月16日,南部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组织了百余名县城内成年中学生参加旁听。庭审中,经过南部县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对被告人何小林犯抢夺罪进行指正。被告人何小林在庭审中对检察机关的部分公诉意见给予了否定,他不承认公诉机关对抢劫次数的认定。后经过法庭举证质证程序,公诉机关出示视频证据与被害妇女证言以及被告人现场指认,最终法庭认定被告人何小林的犯罪事实。
2017年11月29日,南部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何小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其子(未成年),多次抢夺他人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夺罪。被告人何小林2014年7月因抢夺罪被南部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在刑法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对从重处罚。于是根据认罪态度和犯罪情节,判处被告人何小林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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