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李智林 阿杜海燕)为进一步加强警务用车管理,确保法院警车使用安全,防止因法院警车使用不当而诱发矛盾纠纷,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乐山市马边法院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坚持五举措严把警车管理关。
一是加强安全教育,强化责任意识。组织驾驶员和全院干警认真学习省法院《人民法院警车管理五条禁令》、《人民法院警车使用规定》、《人民法院警车使用范围》及其他有关规定,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加强对干警的安全教育,提高文明驾车、依法行驶的意识,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职责清晰,使“谁主管、谁负责,谁申请、谁使用,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到实处。
二是认真组织排查,消除事故隐患。组织办公室相关人员及驾驶员对车辆进行认真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彻底地排查,对存在的苗头性问题一定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避免警车带“病”上路。同时,确定专人定期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确保车辆性能随时处于优良状态。
三是建立规章制度,树好法院形象。成立警车规范使用管理领导小组,制定《警车管理制度》《用车申请制度》等相关制度,明确规定驾驶警车时须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不得滥用道路优先通行权;不得将警车停放在娱乐、餐饮场所和禁停区域;不得擅自使用警车从事与法院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擅自将警车提供给外单位使用。严格按规定使用警灯、警报器,养成良好的驾驶作风,防止因警车使用不当而诱发不稳定的事件发生,对法院造成负面影响。
四是规范警车管理,严格检查督查。严格落实归库停放规定,严禁警车在外过夜。要求驾驶人员遵章守纪,严禁“酒后驾车”,自觉文明行车;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使用警车办私事。院办公室、纪检监察部门对违规使用警车的要坚决予以通报查处。
五是完善考核机制,明确责任追究。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建立用车登记台帐、确立用车申请人是第一责任人,对用车时的车辆安全使用及管理直接负责,发生车辆事故或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必须立即报院办公室,一旦发生人为事故,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第一责任人要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