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李智林 陈明亮)近日,乐山市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标的额达千万的案件,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17年12月18日,原告乐山市元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马边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马边瑞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立即退还原告的合营款项本金980万元并承担资金占用利息共计1000万余元。
该院经过审查后,进行了立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图(图为调解现场)
在审理过程中,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案件得以化解。
一是动之以理,明法律释利弊。案件承办法官在办理过程中,积极向原被告双方释明法律,告知诉讼权利义务,说明利弊关系,让当事人知晓诉讼面临的法律后果,正确行使法律权利义务。
二是晓之以情,明情理导情绪。每个诉讼案件的发生都是因当事人双方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无法协商化解,故而诉至法院。承办法官向当事人双方讲情理、讲合作,讲以后双方会面临的情况,疏导双方情绪,将原被告双方存在矛盾、分歧逐渐统一,让原被告双方互谅互让。
三是顺势而为,全力化解矛盾纠纷。“调解是人类和谐文化的结晶,是人们解决矛盾纠纷的最佳方式”,承办法官对原被告双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全力减少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分歧,疏导双方情绪,趁双方情绪得到缓解,分歧缩小之势,积极组织双方开展调解,成功化解了标的额千万的案件。该案从立案到结案,仅用了八天时间,高效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