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杨倩 文/图)为顺应市场经济新常态,满足消费者依法维权新需求,在第36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通江法院围绕“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主题,通过参加典型案件联席会、现场销毁假冒商标商品、集中宣传法律法规知识等多种形式为维护消费者权益、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驾护航。
参加典型案件联席会议。3月12日,通江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彭科、公益审判庭长陈仲平在县政法委参加了关于“卢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联席会议,会上就卢华案扣押的假酒处理与县政法委、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达成一致意见,即对此案扣押假冒注册商标白酒进行集中销毁处理。
现场销毁假冒商标商品。3月15日,通江法院与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一同在通江县城市垃圾处理场 对“卢华案”扣押的百年泸州老窖、剑南春、五粮液、国窖等共145瓶假冒注册商标白酒进行了现场集中销毁,有力震慑了违法犯罪,有效维护了市场经济和谐有序发展。
集中宣传法律法规知识。为进一步提高群众维权意识,增强法治观念,通江法院在“3·15”维权日组织干警前往人群较集中的红军广场进行了法律维权知识宣传,现场发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侵权司法解释》、《诉讼服务指南》等600余份资料,现场解答法律咨询30余次,受到广大群众的一致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