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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法院“三全调解” 积极化解矛盾纠纷
时间:2018-04-02 15:15:23  来源:本网原创

本网讯(龙筱)近年来,营山县法院为做好诉讼调解工作,注重“三全调解”,积极化解当事人矛盾,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全面调解,把调解延伸到最大限度。坚持从每一起案件的每一个方面着手,从社会效果、群众需求等多方位努力寻求调解的结合点,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尽力促成以调解方式结案。对于当事人,详细地讲解法律知识并辅之以情,使其明白事理、法理,减少不必要的诉累,以节约诉讼成本。

  二是全程调解,不错过每一个审理环节。营山法院将调解工作贯穿于立案、送达、审理、执行等案件各个流程。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当事人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在立案环节就组织当事人调解。调解不成的利用送达保全、调查取证等环节继续调解。仍旧调解不成的,在开庭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庭审功能、进行面对面调解。对于每个案件,各个流程阶段都不放弃调解机会。

三是全员调解,法院人人都当调解员。营山法院将调解责任分解到参与案件处理的每一个岗位和人员,除了案件承办法官外,书记员、人民陪审员、助理审判员、庭长人人有责任、人人有义务。审判人员调解的案件,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积极配合,形成全员参与的调解工作合力,全面发挥调解积极作用。同时,法院内部积极开展调解工作经验交流,让法官更系统的掌握调解方法,更加灵活的解决好纠纷,使法官学会把握法理和情理的结合点,不断提高调解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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