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王银 林鑫)3月26日,申请执行人陈世军将一面绣着“情系民生依法维权”的大红锦旗送到安居法院执行法官手中,表达其对执行法官司法为民的敬意和谢意。
陈世军系北川羌族自治县曲山镇人,2015年7月,受雇于被执行人艾某在湖北省宜昌市高家堰从事钻井工作,当年11月30日,陈世军根据艾某的安排在工地打钻时,被重物击伤头部,造成颅脑损伤十级伤残,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2016年5月17日,陈世军向安居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艾某赔偿其因受伤造成的医疗费等损失共计244973.48元,后在法院组织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艾某赔偿陈世军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106539.94元,品跌艾某已经支付的46539.94元,艾某还应赔偿陈世军60000元,并于2017年1月27日前付清。调解协议生效后,艾某向陈世军支付了22000元,随后开始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履行剩余部分,多次崔收未果后陈世军向安居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安居法院高度重视,组织执行法官认真研讨案情,制定执行方案,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艾财产进行查控,多次约谈双方当事人进行协调,但一直未能查到财产线索,协调也毫无进展,案件一度陷入僵局,但执行法官毫不放弃,经过不懈努力终在今年3月将艾某一银行账户成功进行冻结。
3月21日,执行法官再次将双方当事人约到法院进行协调,经过承办法官动之以情、晓知以理的耐心劝说,双方各让一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艾某当场向陈世军支付完30000元赔偿金,这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画上一个完满的句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