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的缘由如此:得鱼沟村村民朱某某与其妻子均为贫困户,且都身带残疾,其妻子已经瘫痪,生活不能自理,而朱某某长期不在家,其妻子无人照顾。玉峰法庭负责人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与玉峰镇党委政府联动配合,对这起潜在“扶养义务”纠纷进行了源头化解。
经过实地调查以及对当地村民走访,发现情况属实。玉峰法庭立足家事审判,从法律上向朱某某宣讲了夫妻间相互扶养义务,长期虐待家庭成员可能会承受的法律后果,从情、理、法上对朱某某进行了法治教育工作。同时,告知朱某某妻子人身保护令申请条件和程序。经过调查调解组的同志对朱某某耐心教育,朱某某认识到了自身行为的错误性和法律责任,表示立即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