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杨倩 文/图)4月11日,通江县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全国首例非试点地区公益行政诉讼案宣判,判决责令被告通江县至诚镇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垃圾处理的规范和标准对违法倾倒的垃圾进行处置,对污染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治理和修复。
宣判后,通江县至诚镇人民政府表示,坚决按照县委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要求,严格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切实关注生态环境问题,加强区域内环境监督检查力度,对已破坏的生态环境按判决要求进行治理和修复。
通江法院将以该案审理为契机,继续深度研判,主动担当作为,致力于保护通江的绿水青山,全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
该案于2018年2月5日由通江县人民法院公益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