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郑久英 刘巧)2018年4月11日上午9时30分,伴随着审判人员庄严敲下法槌,天全县人民法院在天全县城厢镇白石村一组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义务帮工受害责任纠纷案。
2017年6月28日18时许,彭某均帮何某民家扎钢筋时,不慎从约三米高的院坝摔下致伤,经司法鉴定机构评定为二级伤残。彭某与何某民因赔偿后续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和护理等费用产生分歧,遂于2018年2月1日将何某民、张某琼夫妇及其子女四人诉至天全县人民法院。彭某均因无法亲自到法庭参加诉讼要求该院巡回审理。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天全县人民法院准许其申请。于4月11日在厢镇白石村一组准时开庭。整个庭审过程有条不紊,历时三个半小时圆满结束。参与旁听的群众达五十余人,庭审现场秩序井然。
该案巡回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不仅彰显团队力量,同时也是天全县人民法院积极践行便民、利民、为民服务宗旨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