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宋易舒)2018年4月9日,什邡市人民法院、什邡市人民检察院、什邡市林业局、蓥华镇政府以及当地村干部联合前往蓥华镇石门村,实地回访2017年什邡法院环境资源庭审理的11件滥伐林木案的补种补栽情况(2017年10月,蓥华镇石门村11名被告人因涉嫌滥伐林木被什邡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经什邡法院开庭审理,判决11人在被砍伐林木的相应责任山进行补种和养护),监督恢复性司法裁判的执行效果。
回访当天,什邡法院环境资源庭庭长邓雪梅一行人到责任山查看补种补栽情况。经过近3个小时的艰苦跋涉,一行人到达补种补栽现场。经现场查勘,10例已补种完毕,1例因地理原因正在补种过程中。此次回访也是落实什邡市人民法院会同什邡市人民检察院、什邡市林业局共同签订的《什邡市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生态修复工作机制(试行)》的文件精神和要求,实现了被判决植被恢复案件的首次回访,呈现恢复性司法理念的初效。
在回访现场,承办法官对在场的补种责任人也再次进行了法治宣讲,告知他们“补植”只是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的第一步;而做好养护工作保证补种树苗的存活率,实现“复绿”才算真正履行了生态修复义务。
什邡法院环境资源庭成立以来,共审理环境资源案件40件,涉及污染环境、非法采矿、滥伐林木等多个方面,为什邡的绿水青山保驾护航。什邡法院坚持以现代环境司法理念为引领,坚持实施“多方联动+生态修复+公众参与”的三大举措,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贯穿于刑事诉讼程序各阶段。此次案件回访是什邡法院环境资源庭在审理环境资源案件的中的一项创新举措。案件判决生效后,通过回访进行督促修复和个案跟踪,及时跟进案件生态修复情况,重点了解案件办结后的生态修复措施是否启动,有无新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进行综合评估,使生态修复机制全面落地见效,切实承担起“维护环境资源最后一公里”的法律监督职责,为什邡的青山绿水、蓝天白云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