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宋小飞 记者杨棕贤)4月19日,雨城区法院依法公开宣判雨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穆某某犯行贿罪一案,此案系首例雨城区监察委成立后调查终结提起公诉的职务犯罪案件。
被告人穆某某在任雅安市雨城区大兴镇穆家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为承揽到雅安中学大兴校区场平、临时围墙的修建等多项位于雨城区大兴镇开发建设工程项目,找到时任雨城区大兴镇党委书记、镇长严某某帮忙,同时也为与严某某搞好关系承揽到更多的工程,于2014年3月至2017年7月先后送给严某某现金共计37万元。2018年1月19日雅安市雨城区监察委员会对穆某某违纪违法问题立案调查,同年2月8日调查终结后将案件移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被告人穆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在立案审查期间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具有立功情节。
雨城区法院受理此案后高度重视,确定由党组成员、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承办并担任审判长,与刑庭庭长和一名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并积极邀请雨城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摩了案件庭审,雨城区纪委组织有关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60余人旁听了案件宣判。
该案系首例雨城区监察委调查终结移送起诉职务犯罪案件,雨城区法院从立案到审结仅用时25天。该案的顺利审理,标志着雨城区司法职能与监察职能之间的配合衔接机制已有效构建,也表明了雨城区法院在全区开展重点整治大兴镇社会治安活动中坚决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信心和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