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营山法院 钟灿)为切实保证人民陪审员履职实效,加强审判监督,南充市营山县法院从四个方面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
一是扩大陪审员选任范围。加强选任工作,选任各行各业基层工作者,包括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政府公务员、教师等事业单位人员以及村委会主任、大学生村官。同时,将退休的老干部作为选任的重点,确保选任的广泛性和专业性。合理安排人民陪审员的人员配备,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参审比例。
二是加强陪审员业务培训。所选任的人民陪审员均参加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业务知识、法律解释、职业道德、司法礼仪等方面,提高人民陪审员整体素质。在人民陪审员任职期间,采取庭审观摩、座谈交流、集中学习等方式不断提升人民陪审员法律素质,不断提高人民陪审员法律专业技能。
三是健全陪审员工作管理机制。大力推行人民陪审员随机选取制度,妥善安排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预先安排、提前通知庭审时间和地点,避免对其本职工作造成影响。单独建立人民陪审员人事管理制度,明确政治处为专门管理部门,并确定专人负责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及时掌握人民陪审员相关情况。
四是加强保障陪审员参审权利。合理规范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保障人民陪审员在立案、合议、调解、执行等方面享有的权利。推行法官与人民陪审员的双向评价制度,人民陪审员可对法官办案程序是否合法、公正等作出评价,法官对人民陪审员陪审工作提出建议,充分保障人民陪审员履行参审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