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营法宣 文/图)4月24日,邓某申请执行杨某、张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二被执行人应给付申请人6.3万元,但其一直未予给付。由于该案涉及农民工工资,因此在此次集中攻坚活动中,执行法官将此案纳为重点攻坚对象,由党组成员、副院长张翼秋亲自带队执行。

执行人员冒雨执行
被执行人当场兑现2万元执行款
下午3时,张院长带队的执行小组顺利找到被执行人张某和杨某,并将其传唤回法院。执行中,被执行人张某称对执行标的有意见,在判决前就已经给付了2万余元,要求将已给款项扣除,但申请人表示没有收到该款。经执行人员耐心释法明理,被执行人张某、杨某与申请人邓某达成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于当日先行给付申请人邓某2万元,剩余4.3万元在一个月内缴纳至营山法院案款专户,法院将留存3万元暂时不支,待当事人另行起诉确权后再行支付。和解协议达成后,被执行人张某当场支付了执行款2万元,该案成功和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