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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安县法院:受伤工人当场领取4.5万元执行款
时间:2018-04-28 10:39:07  来源:本网原创

 

 

  本网讯(吕凤 张勤 /图)4月26日,执行法官经过多次耐心调解,终于促使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当场领到了4.5万元执行款。

  据了解,周某某与其妻李某某共同开办了一家预制构件生产厂,吕某某从2014年正月开始在该厂做工。2015年11月26日下午,吕某某在操作预制构件的航车时,右前臂被电动机绞伤,其受伤后经住院治疗终结,双方对相关损失费用的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吕某某遂将周某某、李某某起诉至蓬安县法院。该院判决周某某、李某某连带赔偿吕某某88256.96元。判决限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周某某、李某某仍未支付赔偿款,吕某某只好向蓬安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周某某、李某某因所经营的预制构件厂经营状况确实不好,资金周转非常困难。为此,承办法官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一开始双方难以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执行法官便反复给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做思想工作。

当日,执行法官又将双方当事人通知到法院耐心调解,两人终于摒弃前嫌,互相体谅,自愿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周某某当场支付45000元案款,并承诺在一年内付清剩余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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