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网讯(钟灿 文/图)4月27日上午,四川省营山县法院出动警车4辆、警力24人,在党组书记、院长郑恩全的带领下,来到城南镇朝兴街,对一门市进行强制开锁腾退。碑垭口社区干部、申请执行人全程参与监督腾退行动。
2010年3月,郑某以买钢管为由向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贷款35万元,苏某作为担保人将其位于城南镇朝兴街1层2层3层的现房抵押给借款人。贷款发放后,郑某未按分期还款计划主动还款。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多次催收无果,将郑某、苏某告上法庭。2012年4月16日,营山县法院判令二人偿还银行本金35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郑某、苏某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银行无奈之下申请强制执行。2017年12月21日,营山县法院裁定将苏某的2楼住房和1楼门市抵偿给申请执行人。
收到裁定书后,苏某仍长期占据门市并拒绝交付。2018年3月21日,营山县法院作出腾退房屋公告。同时,向苏某发出书面通知,但苏某置若罔闻。为维护法律权威和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营山县法院决定依法强制腾退。为保证腾退工作顺利开展,该院制定了详实的执行方案,由院长郑恩全亲自担任指挥长,督导现场执行活动。
在当天的执行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拒绝配合,执行干警叫来开锁师傅,强制开锁进屋。执行小组通过录音录像,全程记录了整个腾退过程,确保全程留痕。同时,执行干警向围观群众耐心释明强制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上午9点45分,经清点、登记、搬离,涉案房产清场完毕,执行法官将房屋钥匙交由申请执行人。